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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八条意见的实施细则

2015年11月09日 来源:长顺人民政府网

长顺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八条意见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长顺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八条意见》(长府发〔2015〕15号)文件精神,确保优惠政策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购房奖励、补助时间及对象  

2015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14日期间新购普通商品房,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已到登记机关备案的购房人。2015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14日期间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后重新备案的,不纳入购房奖励和补助范围,购买二手房的不纳入购房奖励和补助范围。

二、兑现的标准及申办流程

(一)土地出让金分期收取。

1.对象认定。享受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依照土地出让规定程序取得土地出让使用权,并全部缴纳所有土地出让税费。

2.申办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出具土地出让合同、县税务部门的全部缴税票据和证明,到县国土部门审批办理。

(二)新进人才及县城外籍人员奖励补助。

1.对象认定。享受新进人员购房补助政策的人员须是2014年1月1日至今新招考或县外调入的人员,具体时间以县组织人社部门正式录用或调入文件时间为准;享受5000元购房奖励政策的本县人员为县城规划区以外的户籍人员,外县人员为县外户籍或到长顺投资的人员。

2.申办流程。申请新招录或县外调入人员购房补助政策的人员,须出具新购商品房合同、县税务部门的全部缴税票据和证明、县人社部门的新招录和调入审核认定证明、本人录用或调动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县政务中心财政窗口审批办理;申请县外户口或到长顺投资购房奖励政策的人员,须出具新购商品房合同、县税务部门的全部缴税票据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到县政务中心财政窗口审批办理。

(三)土地增减挂钩补助

1.对象认定。享受土地增减挂钩购房补助政策的人员须是我县辖区内具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住户,按照县国土部门标准进行旧房拆除恢复耕地,并经验收合格。

2.申办流程。申请人须出具新购商品房合同、县税务部门的全部缴税票据和证明、国土部门的宅基地恢复耕地验收报告,到县政务中心国土窗口审批办理。

(四)整合优惠政策。

1.对象认定。申请棚户区改造或旧城改造购房优惠政策的人员,须经县住建部门的审核认定;申请生态移民购房补助政策的人员,须是本县户籍人员,并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移民部门的审核认定;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购房补助政策的人员,须是本县户籍人员,并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住建部门的审核认定;符合生态移民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可同时享受。

2.申办流程。申请人须出具新购商品房合同、县税务部门的全部缴税票据和证明、所在乡镇的相应政策类别审核认定证明、县住建部门或移民局的审核认定证明,到县政务中心财政窗口审批办理。

(五)契税补助

1.对象认定。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申请人须在全部缴纳各种购房税收后,给予实缴契税50%的补助。

2.申办流程。申请人须出具新购商品房合同、县税务部门的全部缴税票据和证明,到县政务中心财政窗口审批办理。

(六)二手房交易补助。

1.对象认定。二手房交易须是县住建部门认定的商品房,且出售的前套商品房须是2015年8月15日之前备案登记的,新购商品房须是2015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14日期间购买的;房改房、保障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自建房等非商品房交易不享受补助。

2.申办流程。申请人须出具县住建部门的审核认定证明、新购商品房合同、县税务部门的全部缴税票据和证明、前一套商品房交易合同,到县政务中心财政窗口审批办理。

(七)教育优惠政策。

1.对象认定。申请教育优惠政策的须是县城规划区以外户籍人员(包括县外人员),2015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14日期间,达到当年录取线升入高级中学、职业中学的子女免除该教育阶段的全部学费;此期间已经在县高级中学或中职学校就读的子女,从2015年下半学期开始至该教育阶段结束,免收学费;复读学生或已享受国家减免政策、社会资助的学生不享受此政策。

2.申办流程。申请人须出具新买购商品房合同、县税务部门的全部缴税票据和证明、子女学籍情况证明,到县教育部门审批办理,涉及高中(中职)免收学费的,由县教育局参照上述流程审核后交办所在学校办理。

3.办理要求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补齐资料之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视为受理;申请资料齐备的,县财政、住建、国土、移民、教育等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县住建局:负责对新购房合同备案登记进行总体把关(包括购房时间、购房面积、购房类型等进行认定),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存在争议的奖励补助进行最终认定,具体负责审核认定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危房改造购房补助政策,并出具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县财政局:负责统一预算、筹集奖励补助资金,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兑现相应的奖励或补助。

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对房地产企业和购房人缴纳各种税费审核认定,并出具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县国土局:负责审核认定土地增减挂钩购房补助政策,并出具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县移民局:负责审核认定生态移民购房补助政策,并出具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人社部门:负责对新招录人员或新调入人员购房补助政策审核认定,并出具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

县教育局:负责对购房人有子女入学需求的审核认定,并按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子女安排入学或免收学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告知业主所购买商品住房的财政奖励、补助政策。若因买卖双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税款,不能享受财政奖励、补助的,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4.责任明确

(一)申请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据实申报,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将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严禁随意更改时间、面积、类型等购房合同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该房地产企业和购房申请人的一切优惠政策。

(二)申请人已领取购房奖励、补助的预售商品房,因转卖、倒卖该商品房,需撤销商品房备案的,购房人必须全部退还购房奖励、补助,不退款的,不予办理撤销或变更购房合同备案登记。

(三)各相关部门必须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在要件审核,资金发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同一申请人,除生态移民、危房改造、土地增减挂钩三种奖励补助政策可同时累计享受外,其余奖励补助政策只能享受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中的一种购房奖励或补助,不累计享受其它奖励补助政策。

5.其他

该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县人民政府,执行日期与《长顺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长府发〔2015〕15号)文件相同;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研究,另行补充说明。

下一条政策解读:长顺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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